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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某单位在编工作,1992年经单位借调给国内一家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任职一年,并由该公司劳务外派到新加坡的一家船务公司的油轮上工作,合同规定雇主为新加坡船务公司。当年我父亲不幸在国外船上失踪身故。按新加坡法律,雇主要为雇员强制保险,事发后我们原本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给予全额人身保险赔偿,却得知新加坡船东通过英国的一家船东互保协会双方间签订了“第三方责任险”,向我们受害者家属赔付了一笔数目远低于意外人身保险的所谓赔款。

保险纠纷 2018-09-03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意外保险内容:
    保障对象
    意外是无处不在不可预见的,人人都需要意外险,在投保了综合意外险之后,个人还应结合自身工作、出行特点购买相应具体的意外险。
    第一种: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旅游意外保险。
  • 应该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这里关闭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一般车主在发生事故后的基本理赔程序是这样的: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
    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理赔员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5.交付维修站修理;
    6.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 另外,车辆理赔时需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 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3、“全险”不等于“全赔” 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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