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06年6月30日和388厂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履行了正规离厂手续,可是厂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把我的关系和资料转到社会就业保障机关,导致我不能够按程序领到失业保险金,我到厂方和其交涉要求其为我办理相关手续,厂方先是以我是主动不续签合同为由拒绝,8月22日我和一样情况的工友再去厂方提出上述要求,厂方又以我们现在已经就业为由拒不为我办理,然而现实是我们并没有正规就业.

保险纠纷 2018-09-04 0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2参保人根据《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时间,次月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后)持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逐月领取失业待遇。

  • 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买社保,该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
    不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在目前阶段,劳动仲裁支持但法院暂不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均支持,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退回所领取的社保补助,或要求抵销相应金额的赔偿。
    不论如何,劳动者决定在职时或离职后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包括证据方面的准备和心理准备。
  •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