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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我受单位纪检干部(以纪委名义)的诬陷被判刑,经多年申诉终被省高院宣告无罪,我能够直接申请负责国家赔偿的法院追究诬陷人的刑事责任吗?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附带追究单位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多谢了!

国家赔偿 2018-09-04 0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所以由此可知,重婚罪属于可公诉和自诉案件。


  •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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