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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国公民(出国前在中国出生后入了美国籍)我在出国前与我的先夫认识。并且一起创业。我92年出国93年出国与他办理了结婚手续(社外婚姻)94年我女儿在美国出生。95年我们在中国创办了某装饰公司后我先夫在98年的一次火灾中去世(在中国装饰成内)我的问题是这个遗产是照中国的法律还是按照美国的法律执行?

离婚 2018-09-04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结婚手续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具体包括结婚应该提交的证件,结婚登记的流程以及收费等多项内容。  
    一、男女结婚手续有哪些: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此外,对于外国人办理结婚手续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或者民政部门。  
    二、男女结婚手续怎么办:结婚登记的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如何办理结婚手续: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规定是,只有父母有遗嘱指定子女单独继承,子女以后才可以单独办理继承遗产手续,没有遗嘱,由你爹妈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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