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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方。在大学城中租了一间商铺中的30平方。房东是从学校拿下整间商铺,他与学校的合同上写的是不可以转租转让的,但是他转租给了我。学校其他的商铺也都如此,基本上是房东将从学校租来的大间商铺分割成小间再出租,学校默认此行为。然后今年3月份,我又将我租来的商铺租了一半给别人。在租之前,曾经得到我房东的允许以及学校后勤部门的同意。但是,就在前几天租握商铺的人:乙方,拿着我们的租赁合同去办营业执照,工商局说要他们去学校后勤盖章。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办的,现在学校死活不盖章,说是没有此先例。然后乙方就来和我发生争吵,说是我的责任,要求我退还租金。我觉得我已经将他所需要的东西都给他了,并且也带他到学校的后勤部门去过了,我是没有责任的。况且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说如果他办不了营业执照我需要负责任。我觉得他是无理取闹。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我有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8-09-04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 船舶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首先,另外两个房客的租赁合同在一房东和二房东到期时面临被解除的危险,因为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其次,因二房东的行为如果构成了一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则另外另房客的租赁合同同样面临解除;第三,二房东虽有转租权限,但是一般来说还是需要房东对于另外两房客的租赁作出确认的,所以从这点看,也是有风险的;至于两房客因前面的三种情况面临损失,仅能起诉二房东。(前面答复的前提是两房客未能与房东达成签订新租赁合同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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