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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现在跟你说可以吗?我希望你帮我的事你会保密。我可以说我不知道到底应该怎么办才好。我从去年跟我的朋友认识,我们在一起是在有一年的时间。我去了三次广州去找他,我现在还跟他有关系,我在广州的一段时间,而且我是有了他的孩子。我是不会打掉我自己的孩子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他对我的态度不是很好。他会让我打掉孩子我不想。我在回到家今年过年的时候,他打电话给我我是不可能打掉。我已经有三四个月的孩子。我一定生孩子。我本来今年跟他结婚。他不同意。他这时候就跟别人在一起。他是在骗我,我怎么办?我的孩子是他有责任。他根本没有责任对我,还有我的孩子我怎么去面对他。我们的问题也开始吵架。我不想跟他有什么关系?我不知道怎么办?我现在没有工作,我自己也要养我的孩子。我只能跟你说我怎么以后过我的生活。我不想跟他生活下去。我只能我看在我的孩子我不会原谅他。我找好几次找律师说说。我怎么去面对以后生活,说起来我的男朋友是有错,没有责任对待的孩子。我很难面对他是时候?我只想律师可以提出意见给我?我会考虑。

离婚 2018-09-15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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