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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目前单位取代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的工资,我可以得到2016年1月和2月的工资,该单位没有,已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行?

仲裁 2020-05-11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讨要薪水,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符合以下: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劳动者讨要薪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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