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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我老公咨询:他的阿姨在5年前已拆迁(农村宅基地房)分过房子,当时阿姨家共三口人,分两套两室一厅。07年阿姨把全家户口(除了阿姨老公)—阿姨、阿姨的女儿及小孩、阿姨的女婿,一共4口人移到我老公的爷爷户口上,他爷爷有独立的户口和独立的农村宅基地证49个平方,产权人是爷爷。爷爷不幸在08年去世了,那现在爷爷的户口本上的户主大概改成阿姨了吧(这个我没看到过)。阿姨想再分到两三套房,她说她女婿家很早前也拆迁分过房,可小外孙还没分到过(因为当时她女儿还没结婚)由于我公公兄弟姐妹众多,以后拆迁定会出现矛盾,因为宅基地是爷爷的,去世之后应该算遗产了吧,其他四个兄弟姐妹没份了吗?想问问律师:以后爷爷的房子拆迁,我老公的阿姨全家还能分到房吗?

拆迁补偿 2018-09-04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的,一份保险在条件成就可以取得保险赔偿的时候,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那么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由收益人领取。  第二,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也就是说赔偿的保险金可以不用于还债务。  第三,人寿保险在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死亡为给付的的人寿保险的赔偿金是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所以,仅仅就祖上的宅基地而言,任何人都不能继承或分割,应归集体所有。但假如宅基地上有祖房产等财产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均分割,但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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