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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共姐妹四人,08年母亲去世后,父亲一直有我照顾,三个姐姐不闻不问,父亲在母亲去世一年多的时候,犯心脏病,他怕自己一旦发病无法交代后事,所以就根据当时的情况,立了一份遗嘱,在那份遗嘱中由于我对父亲照顾的多所以给我的分配比例就比三个姐姐高。前阶段父亲生病叫她们过来服侍,三人均提出家产问题,父亲拿出遗嘱给她们看,三人一看便急了,父亲说你们如果以后照顾我,遗嘱可以重新再立,平均分配。三人不答应找到我单位领导,声称父亲的那份家产不要了,并且父亲以后的生死与她们无关。到现在三人均不管父亲,父亲打电话置之不理,父亲现在想把他的那份遗产全部给我,但又怕以后卖房时,三人找理由拒决签字,给我找麻烦,所以想请教一下,现在该怎么处理此事比较好。如果对其三人提出上诉,能否解决父亲的赡养问题,与家产纠纷问题。

诉讼 2018-09-04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遗嘱继承
    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没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兄弟二人都是具有继承资格的,房子是兄弟二人共有的,办理继承过户是直接把房子变成兄弟二人名下共有的房产,房本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是同时过户给二人的。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法定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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