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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优惠购买房屋,当时母亲和我商量说是将来房子反正也是你的,叫我出钱购买,我当时没有多想,只是希望母亲可以过得更舒适安心一些,就答应此事,积极为母亲筹款,购买了房屋;而且,为了母亲能够安度晚年,所购房屋的装修,室内的家具电器也全部都是由我来购买置换的。 当时的房子是按照已去世父亲的工龄折价再添些现金购买的,房本上虽然只有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但我认为房子是属于他们夫妻2人的共同财产。 如今,母亲执意要把房子全额赠送给一个Y姓老头,我是在无法接受这种事情的发生,多年的照顾换来如此结果。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做析产吗?

房产纠纷 2018-09-04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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