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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您一个关于房产分配的问题,问题是这样的,甲与乙是兄弟,他们还有另外的五个姊妹兄弟,就是一共有七个孩子,很多年以前父亲在的时候说过让甲继承自己的房产,让乙接自己的班工作,当时弟弟乙要结婚没房子,所以哥哥甲就让他们在老房子结婚住下来,自己就住在院子里自己盖的小房子里,后来父亲去世,而此时乙已经接了班,而甲却没有正式工作,以做木工活为生,父亲又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弟弟乙始终住在老房子里不搬走,即使他单位又分房,他另外还有房产.其他的孩子并不想与他们争这个房子,但是比较偏重于让弟弟把房子倒给哥哥,几次协商但未果,问题就搁置下来.目前,房子所在位置涉及到要动迁,于是房子的归属问题再次被提出来,请问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9-04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房屋过户属于赠予,依据合同法51条,在被权利人追认前或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效,但是前提您母亲不知晓此事,并未在事后给与追认;
    2、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和您父亲共同继承;
    3、对于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对于继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时效不存在问题;
    4、您母亲房产份额为2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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