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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由于公司经营不良,现已开始大量裁员.作为主要工作人员,我被挽留在公司继续工作.但是工资要下降20%,工作量极为增加.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接受到这些工作调整,我提出,不愿接受调整,愿与其它同事一同接受解雇.但公司以我自愿解雇为理由,拒绝给我赔偿.

合同纠纷 2018-09-04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裁员同时涉及到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被裁劳动者两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我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如果不具备裁员条件,在裁员程序中将会被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及劳动行政部门驳回;如果具备了裁员条件而不符合裁员的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使裁员决定被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  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我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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