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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天我因家有事情 于是电话给公司请事假三天 今天来上班的时候 公司人事部主任找我谈话(近两个小时的谈话时间)最后他告诉我说实在不知道怎么开口说,我请他直接说,他说原来公司只想对公司人员做工作上的调动,但现在因为我没有按照公司的请假程序请假,所以决定辞退我,我表示可以接受公司的决定,但是要求公司对我个人被辞退一事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这个我觉得合理的要求当时被人事部主任给否绝了,我就说,好象有着方面的规定,我说我们都分头去查查,主任说 对 你去查查公司制度 我说不,应该是有法可依的 我就准备离开,于是主任留住我说,这个事情先保密,因为老板出差,明天才能回成都,他说他去帮我争取一下.然后我很气愤的离开了,马上在网络上查看了相关的资料,我觉得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能赢,但是,人事部主任也应该知道这样的结果,而且按照他一贯的作事情风格来看,她会想其他的办法还帮公司省下不该省的钱,因为有先例:以前一个同事在领工资的当天辞职,被她因为没有按照公司辞职制度很程序来办理(辞职人员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为由,扣了他半个月的工资,我们都觉得很不合理,但是也没有想别的办法来解决,现在我最担心的是,要是人事部主任改主意了 不辞退我了 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8-09-04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提前辞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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