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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我是小产,向学校领导请假10天,现在教师的业绩工资有30%的考核工作量。 我们学校规定,如果每月完成基本的工作量,就有固定的基本津贴。 我休息了十天,说基本工作量没有完成,要扣除一部分津贴吗?我从来没有请过这样的假。我是教师,我是小产,向学校领导请假10天,现在教师的业绩工资有30%的考核工作量。 我们学校规定,如果每月完成基本的工作量,就有固定的基本津贴。 我休息了十天,说基本工作量没有完成,要扣除一部分津贴吗

综合法律 2020-05-13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绩效工资是奖金的另一种称呼,是指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的工资,所以因为员工工作原因全部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规的。是否合法应由以下因素决定:
    1、关于扣减绩效的规定是否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假如没有,这项规定就不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2、你在入职前公司是否告知你关于绩效工资如何扣减的规定,假如没有,这项规定对你来说不合法。《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3、关于扣减职工绩效工资是否向职工告知并提出绩效改进方案,假如没有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以上三条若公司有一条没有做到你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确认的补贴,才可以按照新规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具体可按5项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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