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 你好: 感谢你在百忙之中看我的咨询,我是一个还没有毕业的大专生,现在在玉溪市邹家花园一家电脑公司实习,主要负责店面销售。现在实习期已满可以算正是员工,但是还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12月5日晚上是我值班,当时几个客户进来看电脑,我对着台式机和他们介绍,身后有一台6999的笔记本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偷走了,当时我也马上报了案。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电脑公司是两个老板合伙开的,他说进价是6500我赔60%就是4000左右。我觉得不合理,别家的笔记本都有锁但是我们这里的老板却没有锁上,(这个责任老板最大)在加上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客户进来我就必须和他们介绍,这样小偷有机可成。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9-04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劳动者赔偿金。
    因此,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自己的情况确定索赔的数额。
  • 《工伤保险条例》,不管是正是职工,还是雇工,都应该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的,给员工提供工伤待遇。
    你可以拿工伤保险给老板看,跟他协商,把医疗费用单据带上。他没给你办工伤保险的话,责任肯定在他。
    不愿意跟你协商的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后导致劳动能立问题,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你要带很多材料,所有要准备好时间。有了工伤认定后,再跟老板协商,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一般会判你老板赔偿的。
  •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且通过:律伴律师平台可以选他们询问也能快捷知道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定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