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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和我父母想要制定的协议:我与父母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环卫楼房主由原来母亲名字更名为我,供我婚后居住,如我名下没有其他房产的情况下父母不得收回此房屋。待我名下有其他房产时,环卫楼归还其父母,必须居住自有房产内,此协议终止。二、平房拆迁所得拆迁款必须用于购房,专款专用。1、平房拆迁后如立即购房,环卫楼与新房父母任选一套,另一套归我所有。2、平房拆迁后如未立即购房,待我工作单位分配住房时使用此款购买。环卫楼与单位分房父母任选一套,另一套归我所有。3、以上两种情况均未使用此款购房的,环卫楼归我所有。此款归父母所有。此协议终止。以上协议如果双方同意。1、具不具有法力效力?2、如果我父母将来未使用拆迁款,法律上承认环卫楼房子归我所有吗?3、将来如果父母立有遗嘱的话,将环卫楼让其他人继承,遗嘱是否会生效?

合同纠纷 2018-09-04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房产证减去名字类似于房子的份额转让,就是把原来归属于你的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转移给了房产证上另外的人头上面,所以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流程与正常的房屋买卖和交易的过程是非常相似的。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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