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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二十三年了。 1994年工作的2008年发放的养老保险到现在为止已经是9年了。 现在公司调整了,可以退休了吗?如果我退休了有什么补偿吗? 谢谢你!

保险纠纷 2020-05-28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辞职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可以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交社保。也可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赔偿。
  • 可以跟单位协商补缴社保,但是只支持最近两年的,如果单位愿意是可以的。如果是自己自动离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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