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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由男性父母出资的首次支付,房屋贷款是由男性父母偿还的,不过,用房地产证明书的名字写的男性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结婚,但是女性要求起自己的名字。 这房子的一半属于女性吗?

房产纠纷 2020-05-17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但是,婚后所交的首付以及房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婚前的款项交付,那这笔钱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别人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证据不足予证明,那么所交的钱很有可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交付的,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上,婚后所交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平均分割这些钱,另外,房子的增值部分,也需要分割;
    2、是否可以撤销,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现在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对不能办理按揭以后如何解决,进行约定的。
    3、房产在没有拿 到房产证时,法院不会对该房产作出分割的判决,会判为共有,这样,在婚以后拿到房产证后,你们可以另外进行分割。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 由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的,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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