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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弟弟的共有房屋我想卖掉,对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和已经结过婚的弟弟各出一半资金共同买下一处住房,一起居住。原打算临时过渡居住一下。但是我们居住期间,生活习惯很多不同,经常吵架,把关系闹僵了。我想卖,他故意阻挠,就是不让我卖房。弟弟说这是共有房屋没有他的同意我不能私自卖房,我想咨询一下真是这样吗?听说共有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产证上面写着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写两人各占的份额,并且有注明此房屋是共同所有,不知道这个“共同所有房屋”属于哪一类?如果去法院,我是不是还得说个理由:自己失业经济困难,或是有病需要治疗才行啊。

房产纠纷 2018-09-04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由于房产证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实行比例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 只能写两个,已经备案。  备案就无法改名。  如果在产证下来之前更改名字,是必须要在开发商递交材料之前就申请更改的,而且如果之前开发商没有跟您承诺可以更名的话您也是没有办法操作的。
    备案前,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购房合同是可以变更。
      现在您的房子已经备案,更改名字已经没有办法。所以您只有通过二手房买卖进行处理,然后进行公证处理,等产证下来之后在进行产权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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