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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盗了一件衣服被看守所拘押十五天,也有案底吗

综合法律 2020-05-17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电子档案数据会被保存在市局一级的公安网络服务器中、文字档案(案卷)会保存在办案单位的档案室
  • 行政处罚没有案底,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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