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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乌市购买商品房,签合同后才付款。 在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住宅的房地产经纪人没有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报。 如果不能贷款,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5-25 2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  
    (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例如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开发商开发商常利用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损害购房人利益,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购房人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四)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例如开发商将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只能得到部分产权房屋。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二、购期房怎样避风险,如何购买预售商品房?  预售的商品房一般会比现房的价格低,但同时与购买现房相比也有一定的风险,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一)开发商的信誉、实力和对物业管理的承诺很重要,购房人看房地产广告时,一定要看广告中有哪些是值得信赖的企业。如果您对广告中列出的开发商或其他参与项目单位都不了解,别轻易购房,先了解一下再说。  
    (二)购买预售商品房要选择好时机,而且不要一次性投入全部购房款。  
    (三)注意周围环境,并核实之后,才可谨慎购房。对于开发商精心选取的这个园、那个苑,不要被迷惑,不要主观或被误导以为某某花园,那可能错了。  
    (四)看清价格。购房人应弄明白是均价还是起价,如果是起价,是楼盘房屋的最低价格,而实际价格,会因楼层、朝向、户型以及施工进度而增加。当然没有人买,也会下调。还要弄明白是美元还是人民币,部分外销房是以美元标价的。要看清价格。  
    (五)不要盲目相信户型图。户型图对购房人有吸引力,但是您可别被它迷住,亲自去看看,因为有的户型图比例明显不当,感觉上会比实测中空旷,不要把效果图当成实景图,否则会失望。  
    (六)目前房地产广告中都登有项目的优势与优惠。却从来看不到该项目的弱势与弱项。聪明人您得想想是真是假,别被什么机不可失之类的优惠所迷惑,购房人更别为这优惠而心动,那一小点优惠对大量的购房款来说算个啥,千万别为蝇头小利,将老本栽进去。  
    (七)谨慎对待按揭贷款。购房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付款方式,很多广告中都会标明按揭哪家银行、多少年、几成,您向专家咨询一下贷款政策和知识,然后仔细算算,哪种方法合算。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依据如下:
    1、据我国相关法律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抵押是银行为了降低风险,抵押额足值的话,银行经营可以实现零风险。
    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凭借信誉就可以贷款,现在银行非常慎重,其中小额农贷(通常金额只有几千元)是开展数量比较多的信用贷款。
    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如果个人贷款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房产等)的话,可以考虑存单等的质押,或者找保证担保人为你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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