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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再婚,他有女儿,有房子,我丈夫不在了,我能继承他家的权利吗? 如果我想养老房子,或者想和他的女儿商量出售房子,他的女儿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

继承 2020-05-25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后一方去世后房产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2、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房产分割时,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
    3、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 既然房子过户给了你们的女儿,那么你们的女儿是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是你女儿起诉,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 你的房子,她儿子有继承权, 你想把你的房子给你的女儿,可以办赠予公证。也可以留遗嘱。

    她不同意,你拉帮这么多年,你们也应该是半辈子的伴侣了,如果和她离婚的话,她的居住地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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