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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别的理由一直拒绝我的加班工资和一些应该给我的劳动报酬 详情如下:请问保密协议的标准? 我以和公司签定保密合同三年多了,但是工厂长时间不向我支付保密费用也不提,保密协议的内容中说,保密费用已在工资里面构成,但是我拿到的工资条上面却没有保密费用,也没有明确说明!请问这样我应该怎么处理?向这样的合同没有明确说明保密费用的合同合法吗?我如果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需要说到一些保密事项,请问这样算不算违反保密合同?高温补贴 由于我长时间处于高温车间工作,我听说按劳动法长时间在高温车间作业每年可以享受高温补贴,工厂从来没有给我高温补贴,这样是不是拖欠劳动报酬或者克扣工人工资?请问高温补偿的标准是怎么算的?是不是真在有这样的劳动规定?加班 因为生产需要安排两班倒,每天上班作业时间是12小时,很多时候星期天也上。按劳动法规定正常上班作业时间是8小时,那请问么多上的4小时是否应该算加班?这样是不是拖欠劳动报酬或者克扣工人工资?我两班倒时间是《2006年1月——2007年4月》加班 因为生产产量加大,公司从2007年4月1号把原来的两班倒改为 四班3应转,举例《A班早班从8:00到16:00—B班从16:00到0:00 C班0:00中到8:00》D班一般都是别的车间待命!途在国庆时期休息过,其他时间一直都在上班,包括星期天,但是公司没有支付星期天应该支付的加班工资,这样是不是拖欠劳动报酬或者克扣工人工资?向我这样的情况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问工厂所要加班工资? 我在公司呆了三年零10个月,公司只是在05年的时候给我买了医疗保险,别的什么都没有买,也没有和我们签过劳动合同。我们现在手里有的只有一份2004年签的保密协议。因以上原因工人主动辞职是否可以享受劳动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8-09-04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 公司没及时给员工加班工资,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以为只要推脱到两年的期限就可以不用在支付。这种想法就是大错特错的,员工们也不要被公司误导了,其实,公司每找一次推脱的理由,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那么实际上的诉讼时效就是到最后一次推脱的时间后才又算起。
    当然了,要是发现公司一再推脱的,建议也就别相信对方的言辞了,还是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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