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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理赔员工工伤保险时,保险公司业务员以办理业务事由骗走员工身份证原件后在我司不知性的情况下代办公司员工银行存折(已到银行调查到相关资料),导致该受伤员工所有保险赔偿经额被其业务员领走),像这样的情况我司请回复!!急盼!!谢谢!

银行 2018-09-04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只有发票需要原件,其他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原件需要一起带过去,要审核复印件的真实性,审核后只收发票原件及病历资料的复印件。

    保险公司报销:发票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分割单。
    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发票),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 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车辆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自燃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新增设备损失保险;车上责任险;盗抢险。
    机动车保险合同各方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其他的保险金权益人;
    3、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估人等。
    第三人责任强制险: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受害人而强制要求机动车预先交纳的保险费。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上述相关费用。
    索赔第三者责任险时的注意事项
    1、出险时,应按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2、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单据。保险人无异议的,应在10日内赔偿结案;
    3、出险后,无论赔偿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保险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出险后,事故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向保险人索赔。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在理赔速度方面的定量规定,将有望极大缓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
      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尽早尽快地提供完整资料,是及时得到赔付的保证。
    关于所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  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  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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