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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份买的平安的智盈人生(万能险附加重疾险).现在已经交费二年,假如发生理赔事故,我买保险时并没有告之,自己有心理方面的疾病,具体为有抑郁和焦虑症的情绪.因为当时自己并不把心理问题当作疾病.这样算不算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算的话按旧保险法保险公司是拒赔的,而且不退保费.我这份保险快二年了,假如今后发生理赔,能不能适用09年10月后新的保险法.新法好像是说只能保满二年没有发生理赔,二年后就算投保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也不能拒赔.请评估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投保二年后能如发生理赔会被保险公司拒赔吗?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04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在购买和同的时候都需要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而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的效应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进行赔偿,那么我们是可以起诉保险公司的。
  • 对保险公司的拒绝理赔不满意,要打官司要在2年内起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对于当事人认为保险赔偿不合理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反约定的一方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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