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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大连上学的一个专科学生,经介绍,我和我的同学,五个人,在一家培训学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我们报的是xx师范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刚开始谈的都非常好,承诺保证通过,然后各种费用什么的都讲的很明白,一年2800元的学费,两年拿证,然后每次考试每科50元的报名费。总共大概12科。可等到考试的时候告诉我们,临时给我们换了别的专业,费用呢,又涨到了190元每科。多出来的140元是什么打点关系,买通考场什么的钱。这样的话当时我们也没办法,他说你们先考着,这多出来的钱,我们会以其他形式,补偿回来,不会多收多少的。但后来考完之后,也没说出怎么个补偿方法,更可气的是,我们直到最近才知道,不仅仅把专业给我们换了,而且连之前所报的学校也换了。根本就不是东北师范大学,而是吉林省的另外一个学校。我觉得他们这就是欺诈,没有诚信,单方面的撕毁协议,为次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气愤,也接受不了,希望专业人士能给我出出主意,现在我们想让这家培训机构给退回学费,或者我们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们,因为这件事完全是因为他们的不诚信所造成的,并不是我和我的同学的问题。我还在上学,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了。

教育 2018-09-05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培训机构若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律上属于非法人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可以首先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如下解决途径: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学校应当根据学校规章扣缴学费,多扣缴的部分或者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应当退回。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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