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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至死亡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多少?由谁来出?要多久时间?能执行下去吗?

交通事故 2018-09-05 0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原被告达成一致就不用强制执行了,那就不用交执行费了,你们可以和法院沟通,不需要交执行费用。双方协商好了,可撤诉,被告直接给原告民事赔偿款即可。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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