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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刚刚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到了月底,现在我很遗憾,我觉得他的房子租得很高,我现在不想和房东租房子,我和房东做交易,除非我扣一千元,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5-20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仅根据你所描写的事实作答:   
    1、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解决这一纠纷的具体方法有两个。一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完全按合同履行。第二,如果因对方提前终止合同你无法履行或也不想履行了,你可以考虑下列计算赔偿方法:装修折旧后的损失;存货削价损失;如重新租房的租金高于现在租金的,两者之间差价损失;如果有营业利润损失的证据的,还可以索赔利润损失。当然,协议中提到的押金,既然约定双倍赔偿,那也可以索赔。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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