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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企业工作一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书,每日早8工作,一切正常六点下班了我每日加班加点到9-10点,做了一个多月,企业以企业花销很大的原因解雇我,要我写了辞退书,解雇原因我写的:被辞退,领导干部也都签名了,我能规定什么赔偿。在一个企业工作一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书,每日早8工作,一切正常六点下班了我每日加班加点到9-10点,做了一个多月,企业以企业花销很大的原因解雇我,要我写了辞退书,解雇原因我写的:被辞退,领导干部也都签

劳动纠纷 2020-05-20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被无故辞退想要索要补偿的,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就按劳动纠纷解决办法来。
  • 公司无故辞退索要补偿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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