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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院关于交通事后案。我和太平洋保险公司都是被告。我们二被告只有我出席。他们为什么不来我不知。当时我和法官说。原告有好多作假。法官说只有1700元。调解就可以了。你都可以在保险公司报的。由于我无知。就说只要保险公司同意报我就同意和付钱。如不同意我不付。法官说肯定可以报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调解上签字了。没想到保险公司说我不在怎么调解。我们不能报。问法官他让我出钱告保险公司。真的好郁闷。请问。我不能报。我对调解反悔可以吗。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本身我有理。就是怕烦事认为调解就可以了。没想到真是悔气。

保险纠纷 2018-09-05 0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后对方还款一部份停止还钱,不需要再次申请,继续执行即可;执行期间积极同执行法官沟通联系。n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n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n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n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n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n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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