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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在青岛打工期间为了便于挂当地的牌照以女朋友的名字购买了一辆汽车,97年11月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过户时是经过二手车中介代理过的户,没经过女朋友签字,事过多年,与女朋友分手,现在,女朋友将我告上法院说车是她的,说我是瞒天过海私自过的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9-05 0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购买二手车,过户资料不能少。私车过户给私人,双方需带齐身份证、户口簿、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车过户给私人,车主需开具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行驶证及复印件(过户车为小客车,车主需先到“定编办”办理解除定编手续,外籍车除外),私人需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私车过户给单位,车主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开具单位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过户车为小客车,单位需先到“定编办”办理定编手续)。
    4、单位车过户给单位。双方需开具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车主需准备行驶证及复印件(过户车为小客车,双方需先到“定编办”办理解除和申请定编手续,外籍车除外)。
  • 购买二手车需要什么手续? 交易咨询

    咨询有关过户的所有业务;

    根据行驶证、新车主的身份证填表。

    复印相关证件

    复印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副表、身份证等。

    评估、开票有关材料。

    复印车管所所需材料。

    评估

    对看到的车辆外观、发动机、出厂时间、电器系统、底盘等汽车较为重要的部件的情况,做一个大体的评估。

    由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其专业车辆评估人员,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行驶公里数、总体车况和事故记录等进行系统的勘察和评估,折算车辆的成新率,再按照该车的市场销售状况等,提出基本参考价格,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算,并打印“车辆评估书”,由评估机构的评估师签章后生效,作为车辆交易的参考和依法纳税的依据之一。

    合同备案出具:

    《行驶证》原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挂靠单位的私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壹份。

    按照法律的流程来,像保险、价钱、车辆是否进行过整修、在未交车之前出了事故由谁负责、什么时候付款等情况的都要写进合同,以免将车开回家之后才发现问题那就晚了。

    办理交易手续

    根据交易车辆有效证照和评估结论书等相关材料开票。

    价格认证

    对所交易的旧机动车进行价格认证。

    车辆登记

    根据新旧车主的有效证件进行车辆登记。

    车管所驻场受理点

    根据《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市场交易专用发票(第三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二联)、委托书办理车辆转入、转出、过户的档案变更及验车等。

    购置证办公室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本市场的交易专用发票(第二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三联)、新旧车主的身份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异动申请表》、《核(补、换)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申请表》办理车辆购置证变更手续。

    养路费稽征所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购置证及本市场的交易发票(第二联复印件)、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养路费过户或迁出手续。

    交通局营运部门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购置证及车辆保险单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

  • 二手车买卖合同需注意
    1、明确相关事项
    在签订二手车过户合同时,特别要注意合同上的字眼,诸如违约责任、相关手续费用的问题,另外对于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确定好的相关事项,需要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体现出来。这样,可以有效提防可能出现在合同里面的隐含条款和免责条款。
    例如有的交易双方可能会约定车辆虽然进行买卖,但暂不进行车辆过户,类似这样的约定就需要在二手车过户合同中写清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2、谨防文字游戏
    初次买卖二手车的人由于对二手车交易流程以及相关的知识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容易进入盲区,如果签署的二手车买卖协议描述含糊不清,那么到时候出了事的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如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发现车辆有盗抢记录或扣车记录或写着“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这里对“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的说明,就是一个文字游戏,就极易在退款依据及退款实际数额方面让人产生误解。
    3、相关手续的变更
    在二手车过户完成后,针对一些车辆的税费手续、保险等进行变更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车辆交易完成后,别忘记了进行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以及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的变更,这不仅是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证车辆税费、保险等手续正常续缴的必要程序。
    对于保险手续的变更,特别提醒一下,在《保险法》中有规定“如果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方并未对车辆的保险手续进行变更,会给保险赔偿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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