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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的大学毕业生,我在09年7月就把在武汉学校的户口转回老家宜昌了,我最近在武汉考驾照需要办理暂住证,然儿去办理的时候,他们在办理暂住证的电脑上显示我的户口还在武汉学校,无法办理武汉的暂住证,但是去办身份证的地方去查他说我的户口已经转回宜昌老家了(在学校的同一个派出所),在老家我查了户口也是转回去了,现在问题是在武汉办暂住证和身份证都办不了,考驾照的地方钱已经交了名也报了,但就是没办法报考,我现在应该找谁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这样的情况是怎样才会发生的呢?谢谢那位能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离婚 2018-09-05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第二代身份证过期在外地补办不了,就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办暂住证, 以广州为例: 暂住证申请资格:  申报暂住、申领《暂住证》的对象范围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内而来本市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外出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治病、学习、出差等需暂住7日以上的人员,必须申报暂住登记。其中来广州地区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年满16周岁的外来暂住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必须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3、《流动人员证》(计生证);  
    4、出租屋纳税发票。  首次办理须亲自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照相、按指印留底。一个月后才可取证。(IC卡)  暂住证办理流程:  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具体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凡暂住在出租屋的,要在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办理申报手续,由本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凡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由承租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申报。  
    (二)凡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凭亲友户口簿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  
    (三)凡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工地工棚工作和住宿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将需要申领《暂住证》,人员名单列册登记送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审核,逐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受理时限: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暂住证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从2003年1月1日起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标准是每人10元/月,IC卡工本费是20元。  注意事项及备注:  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到同一市其他街(镇)暂住的,必须在新的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原《暂住证》才继续有效。凡离开本市的,要将《暂住证》交回签发机关,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暂住证具体是指什么  暂住证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它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国“打工博物馆”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暂住证。后来暂住证制度在中国流传开来,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  2008年8月1号开始,深圳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实施了近13年的暂住证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7月31日,首批两万张居住证开始在深圳市发放。据了解,深圳市现在共有流动人口800万,预计2008年发放500万张居住证,2009年上半年前居住证发放全部完成。但目前“暂住证”仍是大多数城市管理外来人口的主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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