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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的户口跟随我上在了四川。现在想转过来跟父亲。而父亲是广东人。广东当地派出所要求把女儿的户口籍贯更改为广东跟父亲才可以接受办理转户手续。请问转户口籍贯一定是跟父亲的吗?究竟是以前上在四川的时候搞错了呢还是怎样呢?

离婚 2018-09-05 0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第九条 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 1、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原常住户籍信息在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或者更新后,原来的就已经注销了,不需要再办理更正手续;  
    3、如果现在的户口本上的信息有误的,可以更改: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前的及现在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 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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