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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读的大学生,学校本科生没有集体户口,我不能办户口迁移,但我想农转非,请问该要什么证明和程序吗??

离婚 2018-09-05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迁户口证明只能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受理,其他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集体户口的迁出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户口迁出的,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办理,但集体户的户主,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方是否同意代为办理;  3,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应该提供当事人捺手印的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迁移申请书、根据本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需要结婚证(婚迁)、房产证(购房入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户口迁移的程序是: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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