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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借给朋友后,朋友把骑摩托车的人撞伤,构成一级伤残,朋友负全责,我要负赔偿责任吗?要垫付吗?朋友有驾驶证。

交通事故 2018-09-05 0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 酒驾撞伤人,伤情达到重伤以上且驾车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坐牢的。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属于交通事故,会面临吊销驾照、拘留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事故后,在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后,应当由侵权方对受害方记性赔偿。通常情况下,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相关项目,根据不同的责任,赔偿项目的数额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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