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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刚刚卖掉,想把户口落在朋友那里。她的房子因为交通事故被对方保全,判决书刚下来还在15日上诉期。如果我现在把户口落到朋友那里,执行的时候会不会把我的账户也给冻结呢?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05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建议你去房地产交易大厅查交易日期,看卖房日期是在申请保全之前还是申请保全之后。
    申请保全一般是要交担保金的,而解封被保全的房子要提供反担保,看对方有没有交担保金,看是谁放掉了你保全过的房子就让谁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是你申请时间上的原因,那就怨不得别人了,再想办法找别的财产线索去执行吧。
  • 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
    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 1、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后,仍然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被申请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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