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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我加入了一个在本地的分公司,分公司加我有4个股东,我是最小股东,四个人之间签署过一份合伙协议。现分公司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请问,应该由我们四个人按照合伙协议中的比例来承担债务吗?

合同纠纷 2018-09-05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责任限制的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行承担责任。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
    按照这一条规定_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对外投资有营利的机会,同时也有风险:对外投资失败,如果允许投资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有可

  • 1、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人格
    2、两人的妻子要经公司管理,需要公司的聘用。像其他人进入公司程序一样,不涉及权利的问题。
    3、足额出资股东、两人妻子,均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自己的债务,资不抵债则破产。
    4、公司独立人格,以自己资产承担自己债务,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理念。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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