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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中心,直接把钱借给企业是否属于挪用公款罪?

债权债务 2018-09-05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担保案件的认定

    所谓挪用公款进行担保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并将该项公款用于担保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此案件时,应把握以下问题:


    1、要搞清担保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2条规定,所渭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行为方式。担保的方式包括: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衡
    (3)质押,一是指动产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是权利质押,即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或者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或者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或者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挪用公款的直接故意,并且以将所挪用的公款用于担保为犯罪目的


    4、认定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同时是否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了担保。可见,认定此类案件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时,既要考虑其挪用公款的客观行为,也要考虑其将所挪用的公款用于担保活动的行为。


    5、认定行为人将其所挪用的公款用于担保活动的行为的性质


    (1)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被挪用人公款可能用于下列担保活动:用于保证形式担保的;用于抵押形式担保的;用于质押形式担保的;用于留置形式担保的;用于定金形式担保的。

    另外,根据被挪用公款使用人的不同,该担保活动又分为挪用人本人作为担保人或他人作为担保人。具体来说:

    就用于保证形式担保而言,挪用人可以所挪用的公款取得保证人资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挪用人)即按约定以所挪用的公款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挪用人也可以将所挪用的公款借给他人(无论有偿还是无偿),由他人利用该公款进行债务担保。

    就用于抵押形式的担保而言,作为抵押物的被挪用的公款形式,仅限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物品。因为,抵押物只限于有形物品。同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特定物品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特定物品的价款优先受偿。

    就用于质押形式的担保而言,作为质押物的被挪用公款,既包括货币、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此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就用于留置形式的担保而言,作为留置物的被挪用公款,仅限于特定物品,而不包括货币。此时,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留置的特定物品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就用于定金形式的担保而言,作为定金的被挪用的公款,仅限于货币。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确定担保是否合法。严格意义说,以所挪用的公款设立的担保,都属于违法的担保。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确定担保是否合法,关键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界定。具体来说:

    当债权人明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仍与债务人(包括挪用人本人或他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行为,应视为非法。

    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即债务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范畴。

    当债权人不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与债务人(包括挪用人本人或他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合同,可视为无效的合同,但不属于非法范畴。

    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区别对待。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获取利益时,则视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末获取利益时,如果超过三个月末还,则视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用于担保的条件,要依照本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认定的关键:一看用所挪用的公款进行的担保是否合法;二看挪用人在担保过程中是否获取利益。

  • 一般来说,如果借贷人在申请贷款时,因为个人资质较差而无法申请贷款的话,若是能提供一位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担保人来申请担保贷款,也是可以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担保人也就是充当着“抵押物”的角色,如果借贷人想要获得大额贷款,或是让贷款变得更容易些,那么提供抵押物来申请贷款,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有抵押物的存在,贷款机构对资金的回收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借贷人就更便于申请贷款了。
    同理,若是借贷人没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提供一位个人资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也是会增加获贷率的,不过,需要担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则需有义务的承担其还款责任,为此,担保人还需满足贷款机构规定的有关条件才行,具体情况还需以有关贷款机构规定为准。
    若是借贷人没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提供一位个人资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也是会增加获贷率的,不过,需要担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则需有义务的承担其还款责任,为此,担保人还需满足贷款机构规定的有关条件才行,具体情况还需以有关贷款机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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