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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8年为张某做担保向其他人借款30万余元,其向我父亲诉说担保理由是为其厂做周转资金,担保后一年得知张某的真正用途是为赌博,还赌债,现在张某已逃,其家属躲了起来,债主现在上我家门闹。请问如果我们控告张某是欺诈罪,是否胜诉?现在债权人王某向仲裁委员会仲裁我们,将其家属全部控告,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请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我们已向公安局报案抓获张某,公安局是否有权受理?如果债权人将我们告上法庭,张某不出面理睬,其债务是否是由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偿还?如果担保人没有能力偿还,法院是否会将房产予以抵押?如果担保人的房产是在其家属名下,法院是否有权处理其房产?谢谢!还请律师能够提出一个可靠的解决途径!

仲裁 2018-09-05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时,最好也起诉到法院,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还款请求,除非他自愿偿还。

    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协商调解处理,如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法院会判决由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如不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会根据你的请求扣划债务人的工资用于抵付欠款,但不会全额扣划,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至于多少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而定。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的。
  • 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
      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 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得承担担保责任,以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偿还,直系亲属的财产不会计算在内。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人的直系亲属没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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