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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父亲背着母亲和我,将唯一一套房产抵押贷款给了银行,24万。产权人是父亲、母亲和我三个人,而此事我和母亲从未知晓。是父亲背着家里人,找了2个人冒名做假材料去办理的。其后,父亲携款失踪。之后没多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银行要求归还24万,当时的被告是我们一家三口。经法院判决,这笔贷款由母亲和父亲共同承担,与我没有关系。后因为只有这一套房产,法院无法执行,就一直住着。过了六年,父亲至今没有任何音讯而这套房子也因为当年的抵押而无法租售想请教1、能否去法院申请父亲失踪,从而在还清银行24万后,在父亲不在场的情况下,出售此套房产?2、去银行咨询,工作人员跟我说04年到现在的利息还在滚,这么一算,等于这些年利息也要好几万,这笔利息是否合理?因为当年银行放款并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抵押的事情我和母亲从来不知道。事实上银行和公证处在这件事情上有很大的责任。3、利润上这个事情属于经济诈骗,当年一直想报案,但是警察局说要报案也是银行,但银行这几年迟迟没有动静,等于就是把这笔钱做了坏账,手上握着房屋产权。是否可以要求银行主动报案?

银行 2018-09-05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
      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再交易,可采用三种方式:提前还贷、资金监管、转按揭。
    提前还款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房东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待银行释放抵押权后再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
    如此,房东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 房子是不动产,所以卖房子从法律上是二个主要程序:
    1、签订买卖合同;
    2、办好房屋过户,

    你是卖方,得证明你对房屋有所有权或处置权,所以得有两证(商品房必需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处分该房产时得夫妻双方都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否则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无权处分;

    签合同时,可以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卖方,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收到绝大部分房款或全款时才过户。

    一般来讲,卖方不付钱买方不会给过户的;而买方付钱后也担心卖方不过户,所以一般这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什么条件下过户,首付多少,尾款多少如何支付。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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