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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成年人,我在酒店工作,因为家人,让我回家上学,我告诉老板辞职几天,让他快点走,他不同意,老板说如果走了,压半个月的工资就不会付,我没有和他签合同,然后他还是不付什么?

劳动纠纷 2020-05-29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应当支付给你。建议你直接找劳动局。
  • 发出律师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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