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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年的房屋,合同书上是按一季度支付,每一个季度末提早一个月交租金,如今不上一年大家想提早搬离。一切正常之前交了钱能够住到4月份,如今三月要交下个季度的房租了,房主说不交租金3月份就得搬离,那样有效吗租了一年的房屋,合同书上是按一季度支付,每一个季度末提早一个月交租金,如今不上一年大家想提早搬离。一切正常之前交了钱能够住到4月份,如今三月要交下个季度的房租了,房主说不交租金3月份就得搬离,那样有效

诉讼 2020-05-23 1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先催告,要求在合理的期限内缴纳拖欠的租金。催告期满仍不缴纳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交房租,构成合同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去出租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之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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