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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于2018年7月30日签署,为期一年,两个月试用期,2800年试用期,4000年正式工资,5月28日被解雇,没有发出一个月的通知。公司应该付多少钱?

合同纠纷 2020-05-25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用其它原因无故辞退员工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双方协商的可以解除合同,补偿金按一年一个月支付。
  • 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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