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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福建)的外国毕业生,毕业后留在上海。由于上海不能安定下来,想把帐户挂在杭州的姐姐家里。请问这样的申请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搬迁程序可以由当地的嫂子处理?

金融证券 2020-06-25 0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二)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户籍问题不影响财产的分割问题。仍然按照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程序走。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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