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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4年出资买了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且我是同住人。现在母亲已于96年去世。以前因为家中特困,80年国家增配给我家一间增配房,被我唯一的一个姐姐拿去承租使用至今,并把户口一起迁走了。目前我住的房子与户口簿,只有我与母亲的名字。请问:现在我想按94方案更改产权证上的名字,产权更名是否与我姐姐有关系,况且产权人母亲已去世,该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 2018-09-05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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