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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小时候母亲去世,父亲后来和现在的母亲结婚了。 现在父亲去世了,父亲的财产有继承权。 我母亲的银行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然后继承吗? 因为父亲也有母亲的财产。 谢谢你

继承 2020-05-28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了,那么遗产最国家所有或者归生前所属集体经济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中有人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如果父母、配偶、子女都不在了,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有人尚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
    2、所以应当先确定被继承人,即应当先确定朋友全家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确定了被继承人之后,依法继承。3《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遗产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如果第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那么遗产就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需要办理存款继承权公证。具体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即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函》或户口注销单)、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所有健在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本人基本情况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及是否健在等情况;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有已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有已故成年子女,应提供其已故子女的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存折,可以到银行存款机上刷一下,打印交易明细和最后剩余的存款数,如果是银行卡,可以到柜台打印存款余额凭证;遗嘱继承的应提供有效的公证遗嘱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家庭成员原始户籍底册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体现其家庭成员内容的人事档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登记表、履历表等;继承人在外地或国外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委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具体请咨询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 在我国,财产认定为遗产后,有关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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