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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由于为了出售公租房(老公房), 继父说要将名字转入我父亲遗留下来的农村房中(据说:公租房出售规定,物主需要有其他住房),说是暂时签进来3个月,等房屋出售后就不在里面, 只是住在里面, 因为继父有个女儿, 房屋出售后的钱大部分归他所有, 本人没份, 那我想问下, 有暂签入房产证的说法吗? 具体如何操作? 暂时签入后有什么影响, 万一以后房屋拆迁之类的, 是否要被分走一部分?

拆迁补偿 2018-09-05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理由是:
    1、房屋买卖属于交易数额较大的合同;
    2、房屋买卖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
    3、房屋过户需要提供书面合同。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 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吗,  
    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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