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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25日买的120平米的居民楼,首付30%之后,房产商说5.1可以交房,但是到至今合同也没签还没有交房,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侵犯了我们公民的权利?他们违法吗?我们有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18-09-05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以与开发商不能就购房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而不订立合同,这样自然也能退回你已付款项.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应当在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是有效的。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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