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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老家以前的旧大队房屋,我现在户口在镇上,不属于农业户口,请问旧大队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吗?能用我的名字办房产证吗?

房产纠纷 2018-09-05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 ;  
    一、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情况?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的特点,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分为售房者和购房者两种情况。  对于售房者而言,基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我们也不难知道,售房者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存在两种情况,即:  
    1、集体组织外的成员。  
    2、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对于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可以根据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分类。即:  
    (1)已有一处宅基地,符合国家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在具体情况上还未达国家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并未分到宅基地;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可能会出现的全部情况,每一情况的具体规定或者操作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甚至能否进行买卖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结合上面农村房屋买卖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故而其处置情况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然而,这是不是代表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不能购买宅基地了呢?并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经购买,一旦将来农民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法院是肯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的。
  •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按现行土地法,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使用权也归村民委员会或是本村村民。
    农村集体土地搞建设只有三种形式:本村村民自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搞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可以入市交易,集体土地目前还不允许入市交易,因此不能买卖。
    通常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某集体土地,可以和原集体土所使用权人达成共建意向,比如对方出地、你出资,但在合同中要标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需要新建房屋,需要申请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申批搞建设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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