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男友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房,仍在还贷中,需要三四年才能还清,虽产权证抵押在银行,但已经交房。目前,父亲有更加合适的房源,方便工作,故我们有意向卖掉原来的房屋,另购一套住房。想咨询:在房屋仍在用公积金还贷中,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这种情况卖房的程序应该如何?

银行 2018-09-05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及房产证抵押银行贷款所要具备的条件:  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一、签定金合同
    二、签房屋买卖合同
    三、签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如果所卖房屋为按揭房,买房人以卖房人的名义向银行交付解押款(所欠按揭全款),该款作为买房人买房首付款,要求卖房人以解押的房产为收款反担保最好;
    四、买房人如果按揭买房,最多向卖房人交付98%左右的购房款(含按揭款);
    五、卖房人知道买房人按揭买房后,应注意买房人能否办下按揭手续,最好见银行同意放贷批文,然后到房交所过户,卖房人或中介持房交所房屋交易案件受理单(最好当天)到审批同意放贷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卖房人收取银行打款,买房人按月还款;
    六、过户手续办完后,买房人要求卖房人到物业公司结清房屋产生的水电等所有物管费用,买房人最后付清尾款,卖房人交房、交钥匙与买房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